社区动员与“后单位”社区公共性的重构
作者简介
刘博,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从事社区治理研究;
李梦莹,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讲师,从事公共治理研究。
后单位社区的公共性主体从高度凝聚于单位到重新归聚于社区,其内部动员机制经历单位制消解下从指令性到赋权性的内部演进路径。近年来,后单位社区的治理进程和社区建设更是展现了基层社会动员模式的变迁进路。基于L社区两次动员实践的回溯与比较发现,各动员主体的行动均受制于单位体制隐形在场的制度和惯习约制,并且以社区动员的内卷化、精英替代和话语体系多元为表征的动员困境的生成,恰与“国家—单位—个人”的社会整合方式向“国家—社区—个人”的新型整合框架转型相同步。基于后单位社区现实的独特性,构建权力边界更加清晰完善的赋权式动员更符合后单位社区新公共性重塑的需要。
社区作为城市社会最基层的运作单元,其治理效能关乎基层社会的秩序和稳定。随着 20 世纪末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基层社区逐步从对单位组织的依附中脱嵌出来。这一脱嵌过程既释放了社区发展的活力,也重塑了城市基层社会的运作逻辑,使传统上以单位为核心的社会利益格局和社区结构面临“再组织”的需要。这一需求尤以单位组织庞大且集中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最为迫切。由于这类城市产生一大批从典型单位社区向现代社区体制转型的社区组织,使得既有的社会治理机制和利益联结形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整合需要,从而在治理过程中出现诸多新问题与新矛盾,突出表现为治理过程的行政化取向、社区参与弱化和社区自治形式化等。所谓“后单位”社区,即大型国有企业社区在传统上由单位管理向独立运作的社会管理转型,而被推向社会后的社区依旧保有传统单位体制的政治授权、身份认同和资源依附的基本样态,社区内部各参与主体在传统习惯和市场化的角力中建构起独特的行动逻辑。“后单位”社区主要包括转制型国企社区、破产型国企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家属区等。正如吉登斯所认为的,社会的残余传统和共识是维系人的行为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的重要的意义支持,单位体制虽然逐步式微并退出社会治理舞台,但单位人的传统观念与行为意义在当前社区治理实践中依然主导部分主体的行动选择。因此,以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精细化为目标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就要针对各种类型社区的特质进行深入研究,条分缕析其运行的基础逻辑和制度背景。对于“后单位”社区而言,治理进程的危机突出表现为动员机制式微背景下的参与弱化,从而陷入公共性发展的困境。此种困境是由于单位组织的消解使“单位人”的文化传统和行为惯习发生改变,造成脱嵌于单位体制的原子化个人,降低了社区内部守望相助的共同体情怀和集体认同。20 世纪末期美国的社区主义(Communitarianism)运动曾提出,“必须以社区主义的视角来回应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法律和基本的社会问题”。因而,从单位制理论中汲取经验,直面“后单位”社区治理和动员的实际进程,探索新型动员的形式,将国家下沉的资源与社区内部的要素相结合来促进社区治理精细化,既是社区主义视角的实践旨归,也是社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后单位社区的公共性维度及困境
在城市基层社会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上,尽管国内外存在制度和实践的差异,但作为基层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的公共性形态和结构直接影响社区治理的方式与手段,对社区参与程度和动员水平也起到关键性作用。从社区公共性模式的嬗变进程而言,改革开放前的社区组织和成员均为“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调控系统所统合,由此形成国家主导的旨在追求赶超发展的“大公共性”社会结构。当市场化原则在基层社会获得主导性地位后,原本由国家和单位垄断的公共性资源及话语权威开始逐渐向社区让渡。由此,社区内部的动员形式与路径展现不同的样态,基于居民协同和公众参与的自主性和主体性使得社区公共性的结构有了新的利益联结模式。如何在日益复杂多元的社区中重组公共生活和集体行动,在中西公共性内涵与维度的前提下结合“后单位”社区内在结构和具体变迁路径,才能更有针对性地破解此类社区治理难题。
(一)公共性:中西视野下的理论脉络
公共性一般意义上指与私域空间相对应的公共空间与言说平台。现代英文中以“publicity”为表述,源自于古希腊文“koinon”,意为相互生活和行动中成员间的关切与扶助。这一概念发展至今,更多地表达为一种体现公共价值的社会理念,兼具开放性、共有性、公平性等特质,并形成包括诸多价值内涵的理论体系。其丰富和多变的概念体系源自西方经典理论家对公共性界定的差异,迪尔凯姆认为,维系社会团结的职业伦理是构成公共生活的核心,也是产生社会“道德一致性”的基础,更是社会成员“摆脱利己主义而绝大多数公共利益着想的精神”。而在罗尔斯关于正义内涵的研究中,他强调公开性和共识性是保障公民获取基本正义的前提,并将这种公共性的精神道德称为“公共理性”。滕尼斯在公共性领域的学术贡献主要来源于他所提出的“共同体”概念,他将“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基础上、紧密联系、排他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方式”称为共同体形成的必备要件,并认为这种整合形式的公共性旨归在于社会成员和群体生活中强烈归属感维系的价值归依。与滕尼斯和迪尔凯姆等学者相较,哈贝马斯和阿伦特所阐述的“公共领域”思想成为公共性概念的直接来源,阿伦特认为只有走出个体私域的空间去参与政治生活,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行动。为了有效地提升公共行动的可能,必须建构起可以自由言说的公共空间和政治领域。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哈贝马斯进一步提出公共领域理论,认为“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不仅需要法治国家机制的保障,也依赖于文化传统和社会化模式的合拍,依赖于习惯自由的民众的政治文化”。由此可见,深植于西方文化和理论谱系的公共性传统是深受文化与历史影响的学术理论,国内学界对这一概念的引入也必须将其概念体系与中国的文化理论范式相融合。对此,国内学者认为,基于西方历史传统和哈贝马斯与阿伦特所倡导的以公共领域为核心的公共性概念并不符合中国的社会实践与行动逻辑。基于此,结合中国独有的历史传统与社会实践,本土化的公共性释义被李明伍定义为“某一文化圈内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这一公共性的定义广受国内学界认同。
(二)动员困境:社区参与公共性构建的实践阻滞
从公共性的理论谱系和学术脉络的变迁来看,其核心要义是追求一种公共行动、公共精神和道德体系。就当前社区治理领域而言,公共性主要表现为社区组织内部凝聚力的培育和居民有效参与的实现,进而形成较强的社区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而完善的社区动员体系和参与实践是实现社区自治、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指向。基于此,有学者认为社区公共性依照实现的领域可以划分为“共同体”“公民道德”“公共参与”等三个维度。就“后单位”社区而言,由于单位组织的离场,原本高度凝聚化的单位共同体意识逐渐耗散,随着单位成员和社区居民社会资本的弱化,原本较强的居民参与和社区动员水平也随之弱化,最终造成社区层面“公共参与”的公共性困境。针对城市基层社会所遭遇的以公共参与弱化为背景的公共性危机,理论界对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两大研究路向:一是参与理论,强调公民意识的萌发可有效提升社区参与的意愿;二是动员理论,认为以西方社会为蓝本的参与方式并不适用于解释转型期新旧权力体制交织共生下的中国基层社区的动员困境,“中国式”社区动员与其说是居民出于对社区建设自发关心而进行的集体性行动,毋宁说是因国家基层治理需要而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纵向制度安排。在这一进程中,居民的行动逻辑与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目标相互影响,从而展现样态各异的动员形式与规模。相较于以社会资本强弱作为社区参与意愿核心要素的参与理论,以“群众参与”和“行政动员”为特质的动员样态更适合解释中国的本土经验。然而这种以垂直化行政权力为驱动力的动员模式在“后单位”时期社区建设过程中遭遇重大挑战。单位制时期以运动式、组织化动员为特征的高效动员手段主要建立在单位成员对基层单位的组织性依附基础上,而单位制消解后的社区动员则由以单位组织化权力驱动转变为更依赖于社区中以人情、关系、面子等为表征的社会资源,并体现为高度依赖社区地方性权威和社区精英人物等非正式化的途径。动员理论的研究取向表明,后单位时期的社区动员更多地借用社区内部的社会性资源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形成迥异于单位制时期的基层社区动员策略与技术。动员理论虽然为学界指明了更具本土化的解释框架,但“后单位”时期社区动员的新路径依然未能带来可观的社区治理绩效,社区组织“动”而居民“不动”的实践悖论依然构成当前社区参与公共性的现实困境。
二、“单位制”的在场与退出:后单位社区动员之变
以社区动员的实践和理论为依托,可以更全面地把握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全貌和内涵。结合仍处于转型期的典型单位社区的动员实践案例,关注在单位体制消解和路径依赖双重制度要素形塑下的社区动员的嬗变样态,是获取更深层次理解制度变迁背景下单位社区的演进路径和未来社区治理创新的可能手段,更是深化本土性动员理论研究的实践之途。
(一)个案社区与动员过程
L社区位于东北某老工业城市H市西南部郊区,现有居民4828户,社区居民约1.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7人,外来流动人口2000多人。居民主体为原H市车辆检修设备制造厂退休职工及其家属,该厂作为“典型单位制”企业始建于 1959年,在转制前为国内大型汽修设备制造基地、“一五计划”重点工程配套企业。该厂由于长期经营不善,2003 年经批准申请破产倒闭,2005 年市政府借棚户区改造项目除了保留 22 栋建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家属楼以外,拆除厂区其他老旧宿舍楼和平房家属区,建起商品房社区。由于 L 社区的改造是在保留部分原有住宅楼的基础上加以新建,使得新旧住宅之间的环境差异十分明显。为此,L 社区制定了旨在改善原居民区社区环境的整治运动,整治内容包括政府出资统一安排的美化粉刷居民楼外立面、清理老旧楼宇公共楼道空间、安装保温板、更换小区地砖和道路铺装等工程。在社区原居委会孙主任(汽修设备厂原劳资科长)的动员和宣传下,社区成立了“绿洲志愿者服务队”,并印发了《致 L 社区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号召大家加入服务队共同完成社区改造任务。为此,孙主任联合社区内部原汽修厂的一些退休行政干部,以原工厂车间为单位迅速召集 324 名志愿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工作任务划分了 11个工作小组,并且动态遴选出 3 个“夕阳红突击队”,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彻底完成社区的改造工程,并于其后四年内获得“全国文明社区示范点”“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光荣称号。在此基础上,有赖于孙主任的多方协调,依据《H 市物业管理条例》,在 2012 年 5 月选举产生 L 社区业委会,孙主任也顺利由原居委会主任转任为新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其他成员均为原汽修厂退休干部。至 2017 年,L 社区周边区域快速发展成为 H 市的典型中产阶级社区,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依据 H 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将 L 社区选定为 2017 年度推进智慧养老典型社区,目标包括建立长者照护之家,建立智能化系统,开辟社区“微机构—快捷站—居家”相结合的新型智能化养老服务模式。社区推进工作的前期任务是在社区内部所有有需求的老人家中安装“爱照护”智能系统,并配套更新智能手机 APP 系统,以及对需要服务的老人和子女进行集中培训等。为此,孙主任依旧在社区内部积极奔走,频繁召开楼组长会议并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与五年前相比,在整个社区动员过程中原本积极支持孙主任和社区工作的“骨干分子”积极性大大弱化,最终业主大会只有 100 余名居民参与,且包括相当数量的新购买商品房的居民。这表明,在近两年的社区活动中,依靠传统的社区网格长和楼长进行动员和任务分解的工作越来越难以开展,L 社区的治理绩效显著下滑,成为困扰该社区发展的顽疾。
(二)单位要素“退场”与社区动员困境
L 社区的两次动员实践历时五年,充分展现了迥异的动员效能与结果。可以说,虽然两次动员在性质、方面和规模结构性力量上存在差异,但行动空间依然未能完全摆脱单位制的制度框架和行为惯习。同时,单位制形塑的制度和文化场域成为社区居民行动策略的出发点,并被嵌入“国家—社会—市场”这个更为宏观的制度结构中。21 世纪以来,与单位体制消解和社区建设勃兴相同步,中国城市社会的基础结构发生重大变迁。其实质是以单位作为中介组织的国家权威和控制主体在社会领域渐次“退场”,社会空间逐渐发育、社会自组织性获得强化、社区主体地位不断彰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传统上基于“国家—单位—个人”社会整合进路而建构起的单位动员模式遭遇重大挑战,新兴社区的动员力量不足而难以满足基层社会治理所需。正是这样的现实基础,使得社会治理社会化难以实现。因此,唯有厘清单位制退场后社区动员实践困境的制度基础,方能为基层社区治理创新找寻方向。
1. 社区动员的内卷化
“内卷化”(Involution)是人类学家吉尔茨在研究爪哇农业发展时提出的概念,原指某一特定的文化模式在达到一定的阶段时难以转化为另一种高级模式的现象。杜赞奇借用“内卷化”的概念,指出近代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是依靠复制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非通过新增和扩展国家机构的方式来起到扩充政权控制力的目的。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在对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研究中也尝试引入这一概念。笔者认为,“后单位”社区的公共性行动已陷入社区动员内卷化的困境。表现为国家为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效能而投入的资源,为各社区参与主体互动机制的龃龉不畅所耗散,并未带来相应的社区动员能力提升和动员效率增强,多数社区居民的动员参与行动长期被压抑在较低水平。笔者认为,欲理解社区动员内卷化的制度根源,必须将研究转向“国家—社会”关系的宏观视域。造成“后单位”社区动员内卷化的初始前提是全能型的单位制度渐次退出“国家—社会”关系整合的体制,在缺失基层单位作为社会整合中介组织后,国家为了重新将权力渗透进基层社会不得不通过加强社区层面的行政管理重塑整合渠道。其具体措施表现为通过复制和强化既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市、区政府与社会关系——来强化国家权力的延伸,结果将原本应由居民自主、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建设成行政化的街道办派出机构,国家用基层政府取代单位曾担负的社区居民的管理与社会整合功能。单位体制下高效的社区动员主要来源于完善的组织渠道和明确的资源刺激双重力量,但改革后的社区由于缺少单位组织将社会资源直接配给至每一个社区成员的制度性通道,国家为社区投放的资源只能通过街道办、社区组织、居委会和社区精英等渠道扩展至普通居民。由于社区动员的内卷化加剧了社区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使得国家投向社区的资源更多地被社区用作满足基层政府行政任务的开支,并通过社区动员完成政府对社区的各项评比和展示社区治理的绩效,由此造成社区动员活动异化为形式化的“展示性动员”。其直接后果是造成社区动员的“假象繁荣”,体现为表面“繁荣”和实际动员参与低下的吊诡现实,而社区动员则被仅仅锁定在社区精英层面而悬浮于普通社区居民之上,造成社区动员脱嵌于基层实践。
2. 社区动员的精英替代
作为学术史意义上的“精英”研究可以追溯至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累托的相关理论,帕累托将精英视为“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后续学者将在财富、能力、地位、学识等方面占据明显优势的社会成员称为精英。而本研究场域下的“后单位”社区精英在兼具精英普适性的标准下,“主要是指在利用原有单位资本基础上,由原有‘单位人’身份转换而成获得国家基层政权认可并且能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起到重要支配作用的个体精英人物”。在 L 社区的动员实践中可以明显发现,以孙主任为代表的社区精英成为国家对基层社会动员链条的重要环节,通过精英个人的社会资本和魅力型权威将国家的基层代理人和社区一般居民联结起来。这一联结作用生发的场域恰与单位制“退场”前提下诸多社会职能向社区转移同步,单位制的消解使得原有的“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社会动员机制向“国家—社区—个人”转向,为社区精英的联结能力创造了制度性的空间条件。加之以 L 社区为代表的“后单位”社区成员集中居住的地理边界并未随企业破产而随之破碎,单位社区呈现为以原有“单位人”为主体并整合社区新移民的新型社区样态。而借助于原单位的公职和党员身份获取自身社会资本的社区精英方可在此场域下获得有效的动员能力,这种能力的维系有赖于其在熟人社区积累的日常性权威,这种权威使他们不仅掌握大量的非正式的社会资源(例如人情、面子等),还谙熟单位社区的地方性共识,这是精英能够成为社区组织和普通居民动员媒介的制度性力量。恰如韦伯所言,“如果领袖无法继续使跟随者受益,他的卡里斯玛支配很可能因此丧失”。因此,单位组织的退场,既造成社区资源的分散化和行政化,也造成有赖于单位社会资本的社区精英的魅力型权威迅速耗散,陌生化的社区环境也易于造成精英“脱嵌”于社区,最终使社区动员趋于乏力。
3. 动员话语体系的式微
“后单位”社区动员方式和话语体系的嬗变历程与中国从政治动员过渡至多元动员主体和手段的历史变迁相同步。单位社区的意识形态功能和动员功能是改革前中国政治社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功能是通过对人的思想、信仰、心灵、人格的影响和重塑而展开的。从这种功能演变的趋势来看,一方面,要完成国家赋予的政治宣传责任,以显示出能够上下贯通、政治上相互支持的特征;另一方面,为了完成单位内部的生产任务,即通过动员而达成一种公共共识,汇聚单位内部的能量,推动单位共同体社会整合功能的实现。这种国家“大公共性”的目标既是单位社区动员的动力,也是单位社区动员的结果。进入市场化改革后,单位社区内部居民逐渐觉醒的个人利益和自我意识,原有的集体主义单位动员逻辑与以效益为主的市场逻辑相碰撞,统一和确定化的单位成员身份体系的消解使单位社区成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多元化。这一时期的单位社区动员方式与话语体系由国家目标向具有“小公共性”特质的单位效益和个人利益转化,单位社区的整合能力迅速弱化,基于政治动员的参与意愿急剧减弱。进入 21 世纪的“后单位”社区建设阶段后,社区动员结构发生嬗变,居委会开始取代单位组织成为社区动员的主体,在传统政治动员失效后,社区居委会更多使用权威动员、情感话语、利益诱使等手段强化动员能力。同时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也更多地培养实质权威用以取代依托单位意识形态的形式权威动员路径,用更具智慧和多元的动员话语设计来达到动员效果。诚然,多元化的动员手段和话语体系更符合当前社区建设的需求,但告别了政治动员手段和意识形态化动员话语体系后,后单位社区居民作为动员的客体具有相对的主体独立性和行动自由度,这也成为此类社区动员困境产生的制度根源的一个面向。
三、赋权式动员:后单位社区的新公共性构建
对于“后单位”社区的治理方式而言,如何在单位体制式微后新的社会发展阶段重塑社区动员路径,构建“单位”与“社区”新型联结通道成为创新公共性形态的关键。因此,后单位社区动员路径重塑之路也应在尊重历史衔接与承继的前提下实现革新,其具体路径可以尝试探索将单位制时期的“指令性动员”转变为赋予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一定决策权和行动权的“赋权式动员”。这一动员机制的构建和有效施行既需要通过社会力量的培育建设增强社区动员主体的自主力量,也要注重社区共同体情感的维系和居民关系网络的拓展,最终通过制度外力的促动和内部动力的强化共同达成“后单位”社区动员方式的重构,完成新公共性的构建。
(一)赋权式动员的基本内涵与优势路径
1. 赋权式动员的内在意涵
所谓赋权式动员是以获取政府赋予行政职能权力的社区组织为主体,在获得社区成员认可的基础上取得社区内部以决策权和行动权为标志的合法性权利,能够调动社区的制度性资源并广泛依赖社区成员关系网络,促使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活动,将单位型社区的发展目标内化为居民认同与行动的一种新型动员机制。为了能够在“后单位”社区达成原单位与社区的新型连接渠道,必须充分调动和赋予社区自组织相应的行动权利,尤其需要加强对议事型社区自组织的赋权力度。因为这类组织通常是由社区内部居民自发形成的,以读书读报、环境巡查、社区内部事务讨论或政治学习小组等形式出现,具有明显的开放性和多元性。同时,这类组织的活动运行易于沿袭单位既有的社会资本而形成新的社区精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辅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能。此外,由于这类组织在其内部结构逐步完善之后依旧持续地对社区事务加以关照,具有不断吸纳热心于社区事务居民的特征。因此,“这类组织既有精英维模,也有广泛的成员行动,成为社区动员的重要力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社区议事型自组织的赋权式动员在“后单位”社区场域下的实践依旧未能完全摆脱单位与社会合作关系的总体框架,在单位组织依旧在转型的城市基层社会具有相当影响的前提下,这种合作也非纯粹理想型的平等主体。在一定程度上,这一过程也是单位与基层社会新型关系的写照,是单位以社会组织为中介对社会施以隐形的管控。由于这些社区自组织的内部结构兼具开放性,其行动目的和实践议题也集中于社区的公共问题,以居民平等参与协商的途径达成总体性的意愿,完成社区的发展与建设。从这个意义来说,赋权式动员所彰显的公共性也正是社区自组织的行动表征,更是社区治理创新的价值旨归。
2. 赋权式动员参与后单位社区治理的优势路径
正是基于“后单位”社区新公共性在构建形态上的独特性,以长时段的视域考察,“赋权式动员”较之以居民自治为模式的社区动员方式更契合后单位社区的制度性特质。一是在于后单位社区特有的单位型社区权威结构模式呼唤新型的社区动员机制,这种单位型权威结构肇始于单位社区创建时高度重合的生产生活空间的地理区划,这种高度合一的空间整合在位于城市边缘的“典型单位制”社区更加明显。为了满足单位社区职工的生活需求,彼时的单位社区逐渐变成具有完备社会服务管理职能的全能型社区,使得单位组织始终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保持高度的权威,社区活动、社区服务和内部的公益事业也多由原单位提供资源支撑。基于单位制度“父爱主义”回应性政治安排关照的单位社区动员摆脱了功利性目标,这与其他城市社区与驻区单位之间形成的以利益合作共建为基础的动员区别显著,后者在社区动员中的目标是建立在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理性人角色行动。因此,在后单位社区的治理实践中获得具有权威资源优势企业的赋权将使社区动员获得合法性和经济合理性。二是赋权式动员有利于后单位社区动员组织的发育成长。长久以来,单位社区主要依靠上级单位为社区提供公共化的物业服务,因此社区居民组织主要表现为以趣缘群体为模式的团体,社区居民建立以处理社区公共议题为宗旨的议事型社区组织的意愿和动力不足。而议事型社区组织恰是社区集体动员和共同行动的关键力量,此类社区组织动员效能的提升须依靠后单位社区基层治理权威获致居民的普遍认可,只有“通过这一权威将其纳入现有的以居委会为核心的动员体系之中”,方可达成后单位社区动员机制的社会化之路。
(二)赋权式动员与新公共性的构建
1. 后单位社区新公共性的独特进路
21 世纪以来的单位制改革已近尾声,单位社会的逐步消解促使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现代性转换,原本由单位和国家所垄断的“公共性”资源和话语体系也逐步向具有自生能力的社区转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化”。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将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经由民族国家和单位为载体所建立起来的公共性称之为‘旧公共性’或者‘典型公共性’形态的话,那么在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开启之后所出现的在政府和‘单位’以外的公共性诉求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公共性形态”。此种形态公共性模式是通过社区公共行动与空间体系的构建重新寻回社会的主体性地位,来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社会性”和所需资源的“多元性”。并在此基础上告别以往的公共性和动员主体由单位和国家所垄断的格局,以基于社区成员新利益模式联结和动员机制建设的方式来形塑新的公共性形态。而这种新的公共性形态如欲走出西方意义上与国家相“对抗的公共性”,首先就要在产权层面转变社区居民的“单位人”身份,走向梅因在《古代法》中所断言的从“身份”属性向“契约”状态的转变。另外,还需在传统单位体制内汲取共同体社会所必需的温情感和凝聚力,在满足市场化内在所需的开放、理性、民主和权利的公共性理念的基础上,创造一种与单位体制和现代社区制度和谐共生的新公共性,以社区共同体情怀和基础重塑动员的路径,提升社区的参与水平。
2. 赋权式动员的结构重塑
基于“后单位”社区居民自治的赋权式动员顺利实施的首要步骤就是要妥善剥离社区中的行政权力,并依靠社会赋权形成的社区组织进行居民的自我动员,这需要社区居民在“自觉”和“自为”行动逻辑前提下理性、有序地完成社区公共议题的商讨。囿于后单位社区保留了对单位传统动员模式的路径依赖,使得社区居民往往依旧存在依靠企业和社区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和资源的期待,使社区动员缺乏社区组织的主导和具有公共性精神社区居民的参与依旧是此类社区建设面临的困境。欲使社区组织有效地承接国家让渡的基层社会自我管理任务,就必须在社区层面广泛建立起各种类别的非营利志愿组织,以便通过让社区居民充分参与志愿性非营利组织来培育和提升社区层面居民的利他主义公共性精神,构建超越社区组织范畴的社区互助共享的“公共空间”。此外,通过授权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与管理可以有效地弱化单位社区中纵向一体化的行政式社区动员路向,通过社区组织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训练和培育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和途径,以便使居民可以经由社区活动的参与提升社区层面社会资本的含量,提高社区动员资源调动能力。
3. 赋权式动员的动力重塑
赋权是一个具有历史视域的动态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制度情境和历史阶段具有截然不同的推进路径,只有将社区赋权的过程置于整个社区体制变革和单位制度消解背景下考量其动员手段、方法的嬗变方式,方可厘清社区动员机制中权力划分的边界和权责转移的障碍。后单位社区赋权过程的重要障碍之一就表现为社区组织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过程中遭遇社区居民的“弱参与”,这种弱参与尤其体现在社区中拥有丰富社会资本的中青年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活动参与意愿低下。欲有效提升赋权式动员模式顺利推进,就必须尽快推进后单位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养成。公共精神即社区居民在共同体生活中,通过长期对共同体事务的参与和管理,认同其制度和规则,内化其精神和价值,而展现的一种道德取向和精神风貌。在帕特南的“公民共同体”概念中所包含的公民的参与、政治平等、团结、信任、宽容及社团活动情况等即为一种公民“公共精神”的展现。在具体的后单位社区动员实践中,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形成社区治理的共同体情怀,将是社区动员机制重塑的最高目标。首先,加强社区治理实践中居民公共精神的舆论宣传及教化的力度,通过榜样树立、典型示范、规范约束和行为引导,在社区中营造一种居民间彼此尊重、相互友爱、合作信任的邻里互助关系,从整体上提升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造就公共精神生成和发展的社会土壤;其次,发掘社区公共性事务,促使居民在彼此沟通、相互合作的问题解决中形成一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依存关系,激发公民将公共理念转化为公共情感、公共意志、公共信念和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共生活态度和行为取向;最后,通过社区居民整体性参与,在社区居民的自决和自治中,形塑社区治理的共同体情怀,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生活的共同体”“社会的共同体”“文化的共同体”“精神的共同体”。通过社区居民公共精神的提升为赋权式动员社区层面的参与提供精神动力和情感支撑。
四、结语
在市场化与传统体制间相互角力作用下的“后单位”社区动员模式的重塑依然面临困境与限制,但社会力量的壮大和现代社区制度的勃兴将逐渐引导此类社区的新公共性从理念走向实践。当然,单位体制消解过程中不断涌现的反向运动也将会引致新公共性的样态难以迅速成熟。这种新公共性的生机活力体现在兼具社会性的“公”和个体化的“私”,目标是“个体在置身于‘公’的场合中获得生活的领域,这种情况下‘个’性并没有消亡,而是成为新的‘公’中所携带着的‘个’的内核”。此外,这种融合性的新公共性形态必须“赋予所有的成员——无分其地位、文化及职业——以关注公共性生活的权利”,以便完成群体性的社区公共行动,实现“后单位”社区和谐多元的新公共性样态。
责任编辑:陈鑫
文章来源:《行政论坛》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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